货物放行:货物放行所需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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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从中国进口的过程中,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是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必须准备的文件,以避免在海关受阻。

货物放行的不同选择包括提单(BL)、快递提单(或海运提单)和电传放行。

提单

提单 (BL)托运人收到的海运货物交付文件。 这是船运公司在始发地出具的收据,证明运输合同并说明持有人对货物的权利。

海运提单(BL)又称海运提单,由托运人在申请货物清关服务后发送,一套三份正本,并附有各自的副本。

客户必须先付款才能收到文件。 BL 货物的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。 操作完成后,进口商将成为货物的持有人。

在这种情况下,它是一份打印并加盖邮戳的文件,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给收件人,以便收件人放行货物。

它是使用最广泛、最安全的选择。 这会产生成本并延长流程。

快递提单

它只适用于具有信任关系的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关系,或属于同一公司子公司的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关系。

在这种情况下,它是以数字方式执行的交易,因此没有实体 BL 或文件。

货物一到港即可放行。 它可以消除发送文件的成本和生成文件的成本。

电报发布

电传放行是《基本法》的虚拟版本,无需发送实物单据即可放行货物。

这并不意味着以电传放行代替,而是放行,即通知起运地和目的地代理可以放行货物,而无需出示《基本法》正本。

  • 可加快通关速度
  • 快捷方便
  • 消除发送文件的成本

程序是什么?

  • 向供应商支付商业发票款项
  • 供应商通知原产地代理文件已放行
  • 船公司通知目的地的代理,货物可以在没有 BL 的情况下运走
  • 收货人在没有 BL 正本的情况下提取货物

如果及时提出申请,供应商可以准备一份说明电传释放的实物文件。 不过,重要的是收据要在运输公司的系统中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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